家电维修有法不依 乱开价乱收费仍不止

2012-8-13 00:15:25  来源:pchouse  作者:佚名  

  【太平洋家居网 行业频道】8月1日,商务部颁布的《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市场上各大正规家电维修网点都能做到明码标价,同一品牌的维修费用也做到了价格统一,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监管存在空白,这些正规维修网点的收费项目各不相同,有的更是巧立名目通过“编外收费”让消费者多掏腰包。你有没有中招?

《办法》新规你知道多少?

特种作业的家电维修经营者须培训

  《办法》规定,家电维修从业人员应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从事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电工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资格,执证上岗。涉及特种作业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其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相关安全责任培训。

  家电维修经营者应配备相应质量合格的作业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具。

  新办法强调,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

  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须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获得授权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应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

  家电维修经营者也收到约束,从业人员应通过企业互联网站、电话等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本企业维修服务人员身份资质查验,应为上岗工作人员配制职业资质标识,要求在岗工作时佩戴或向消费者出示。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维修服务凭证应如实填写维修服务项目、维修详细情况、维修服务质量责任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不得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

  据了解,严禁维修部和人员有以下行为: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隐瞒、掩饰因维修服务导致用户产品损毁的事实;虚报故障部件,故意替换性能正常的部件;冒用家电生产者商标或特约维修标识。

维修中发现产品存在安全、质量问题要上报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发现同一品牌、类型或批次的家电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报生产者、销售者,并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家电维修经营者在维修服务中使用和销售的配件和耗材,其质量、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和标准,不得使用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鼓励家电维修经营者建设完善的维修服务保障网络体系,统一负责维修服务的业务受理、质量监管、费用结算、投诉处理等业务。

  家电维修服务业协会应当积极为家电维修经营者提供服务,维护家电维修经营者合法权益,加强行业引导和监督,做好行业自律、行业统计和家电维修经营者信息备案工作,促进行业发展。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家电维修经营者可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不恪守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可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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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henqi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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